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
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薪
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兼任董事的)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
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内容是否和实际情况一
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会议议题所需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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