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
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七条 除董事会之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可直接向公司股东会提出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一般情况下,下列机构或人员也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审计委员会;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三)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并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
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
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进
行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
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
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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