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远期结售汇、
掉期等外汇管理业务,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及掉
期业务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在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公司与银行按照约定
的币种、金额、汇率、期限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产品。
掉期业务是指在交易日或未来某个时间(近端交割日),公司与银
行按约定的金额和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币资金交割,并在交割日后
的某个时间(远端交割日),按相同外汇金额、不同交易方向和不
同约定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同一外汇资金再次交割的产品。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及掉期根据公司具体经营,
以货币保值、锁定业务利润、固定成本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第四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必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相关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交割期间需
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及掉期
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
第七条 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的交易,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掉期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
的远期结售汇、掉期额度执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的决策机构,负
责审批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及业务计划。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的管理,并负责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可转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业务。
第十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交易相
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
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
董事会审批通过;所涉及的累计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第四章 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销售部门、业务计划部门和采购部门是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
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下一年度外汇收付预测及交易计划。
(二)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
及掉期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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