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
营活动的决策,确保落实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者在未设
副董事长情形下,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其中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
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之日起 10 日内,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十日(不含会议召开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
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
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不少于二日(不含会议召开日)前通知
全体董事,通知方式可以以专人、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信函、
电子数据交换或通讯服务应用程序等方式发出。如遇紧急事项须马上召
开会议的,可以按照上述方式通知随时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在通知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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