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建立快速反应
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佩蒂动
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等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虚假报道
等;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判断,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其他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
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报;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
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六条 舆情信息的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
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
联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舆情信息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
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
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应为舆情管理工作配置必要的人员和工具,费用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的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
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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