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佩蒂动
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管理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管理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与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管理制度,但下列情形除
外: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和理财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
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
与衍生品交易。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
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评估和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
可实施。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
从事证券投资,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
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
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
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
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品种、规模及
期限。
(五)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六)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备相应风险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可
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但不得直接
或间接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七)公司从事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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