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管理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在
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
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
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
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本管理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
理及披露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
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二)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管理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办公会、专
项会议等。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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