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及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或者董事会秘书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要求积
极协助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
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
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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