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
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积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
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遇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在证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
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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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原则上
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职时,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通讯表决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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