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委员会成员
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且应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可以
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
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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