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内容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杭州宇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科”)75%的股权,王默、珠海宇信融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信融和”)、珠海宇信志融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信志融”)合计持有剩余 25%的股权。
王默、宇信融和、宇信志融本次合计拟转让 16%的股权,分别拟转让给黄伟龙 10%股权、翟汉斌 5%股权、李江 1%股权;经过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对价分别为 663.36 万元、331.68 万元、66.34 万元;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数科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75%,杭州数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翟汉斌、李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翟汉斌、李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上述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议案。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出让方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1、王默:中国国籍,公司与该出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珠海宇信融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AX8408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 798 号 11 栋 1904 房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芝玲
(5)注册资本:388.7100 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21-10-20 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合伙人持股情况:陈芝玲持股比例为 61.95%;李江持股比例为7.05%,其余 16 名合伙人合计持有 31%。
(9)关联关系:宇信融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芝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有限合伙人李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余 16 名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宇信融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宇信融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珠海宇信志融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AWTB9A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 798 号 3 栋 1205 房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江
(5)注册资本:361.2900 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21-10-20 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合伙人持股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江持股比例为 51.40%,其余19 名有限合伙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48.60%。
(9)关联关系:宇信志融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宇信志融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后,李江将退出宇信志融,不再是宇信志融执行事务合伙人。
(10)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宇信志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黄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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