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华女士,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华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法学专业、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1997年起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至今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合肥长鑫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股东会4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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