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谢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谢兰军,1966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兰州大学法学学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河源市司法局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执业律师,201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党总支书记,2020 年 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续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见附件)。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
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股东大会上,本
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 2024 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召集及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次,同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作为董事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就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管理举措、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机构选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
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方式,关注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