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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8:55:23 股吧网页版
建科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9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2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14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七章 附则...... 2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15年6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7 年 9 月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1
年 11 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4 年 4 月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25 年 6 月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
并变更名称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
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
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十条规定的交易、关联交易、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方案。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
准的事项:

1.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2.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
超过 50%的。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以下标准的事项:

1.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影响比例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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