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修订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 项公司治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主要修订情况详见下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
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的适应性修订,并规范部分条款的表述:
序号 修订前条款(删除线为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条款(下划线为修订后内容)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完善公
进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投资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 者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2 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
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 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
《第 120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范》《第 21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序号 修订前条款(删除线为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条款(下划线为修订后内容)
计划》《第 2104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属国有企业
计工作底稿》《第 22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公
则-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
1 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深圳证券交易 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属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
审计部门(即内部审计机构,下同)依据 审计部门(即内部审计机构,下同)和审
国家有关法律、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 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指公司全资 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指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的其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的其
3 他公司,下同)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他公司,下同)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参股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 财务信息、经济活动等事项,实施独立、
动等的适当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客观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
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 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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