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25 号
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专项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025 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 的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建科院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因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不涉及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事项。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建科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科院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科院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6 年 3 月 9 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发生以下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现将 2025 年度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于 2026 年 3 月 8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要求,基于公司市场策略换挡事实及客户结构优质特征,对公司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符合本公司应收款精细化管理方向,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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