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部分 2025 年董事会建设运行情况
强化规范运作与治理效能
2025 年度,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继续遵循合法、合规、高效的原则,强化自身建设,推动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落地实施。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3 次、股东(大)会 3 次,审议包括年度报告、全面预算、薪酬考核、制度修
订、人事任免等 34 项议案,编制及披露公告 49 份、文件 32 份,充分保障各位
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落实公司治理改革工作,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治理体系调整,监督落实组织机构调整工作,推进子公司授权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公司机构管理效能;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夯实专门委员会的前置研究职能,发挥好独立董事作为专业人士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转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指导作用,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年度经营工作会、专项研讨会等,调研一线经营管理情况,就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等事宜发表专业意见,从战略高度和专业视角支持公司综合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提升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公司 2022—2025 年度连续四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披 A 级,并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比的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等荣誉,彰显国有上市企业董事会在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方面的标杆影响和责任担当。
第二部分 2025 年董事会发挥职能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守信,充分审议各项议题,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全年审议公司治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共计 34 项议案,积极推动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落地实施,为公司发展战略、科技创新、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工作做出贡献。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提供了专业判断和审核把关,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年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025 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情况 审议议题数量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审议议题项数
共召开会议 9 次,34 项审议议案,7 审计委员会 7 次 16
其中现场会议 3 项报告事项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2 次 4
次,通讯表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 3
6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2
2025 年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叶青 9 3 6 0 0
毛洪伟 9 3 6 0 0
黄庆 9 3 6 0 0
张峰 9 3 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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