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李胜)
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李胜,中国国籍,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创业学院)教授,第五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 其中:现场出 其中:通讯方式参 股东会召 其中:现场出 其中:视频方式出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于李胜 4 1 3 3 1 2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会
姓名 召开次数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 4 4 4 0
于李胜 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 1 1 1 0
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度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向年审会计师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度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工作,确
保公司薪酬体系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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