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
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形,收到监督管
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
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基于此,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