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
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包括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具体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抵减授信额度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
行衍生品投资。
衍生品投资的业务类型、产品种类、交易金额、使用期限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财务部或聘请的咨询机构,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
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在进行衍生品交易前,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确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量及
核算方法。
第六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应成立衍生品交易工作小组,交易小组应该配备交易决策、
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交易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批衍生品交易事项。超过规定
权限的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期限内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并予以披露,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衍生品交易额度,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业务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
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交易公允价
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
交易,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第三章 衍生品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
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决策,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
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二条 对于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或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
交易,公司管理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