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四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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