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和规范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
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公司;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通
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四)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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