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英科医疗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受聘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
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否则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 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
进展,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此外,董事会秘书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
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原则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如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参与上市
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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