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工作承担保密责任,并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获取内幕
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知悉、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管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制定、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九)提供咨询服务、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非公开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十)其他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十一)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与前述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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