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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9:23:00 股吧网页版
英科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避免虚假市场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所必需披露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披露,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半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记载的内容、格式及
编制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
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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