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良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良银,男,1968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博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担任 CCF 嵌入式系统专委常委、协同计算和物联网专委执委、四川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学科首席科学家、四川大学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大数据分析与融合应用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于2025年12月10日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任,因此本年度共计参加1次股东会,自上任以来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 (次)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 0 0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自本人2025年12月10日上任以来,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2025年12月10日上任以来,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自上任以来,通过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利用自己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自本人自2025年12月10日上任以来,公司尚未发生关联交易等需要重点关注的相关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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