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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50:41 股吧网页版
电连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考核。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除公司董事职务以外还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依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次年发放。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聘请的外部董事

公司聘请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具体工作职务,可以在公司领取外部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外部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等综合考评后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次年发放。

(四)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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