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23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1-2
诺实现情况说明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23 号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公司)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是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23 号审核报告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电连技术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电连技术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建栋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惠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爱默斯”)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签订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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