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加通讯的
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见面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线上腾讯会议的
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召开第二次见面沟通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委员听取了政旦志远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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