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2 栋 1401A 室邮编:518054
电话:(86-755) 21557000 传真:(86-755) 2155 7099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成都 · 南京 · 杭州 · 广州 · 三亚 · 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Nanjing·Hangzhou·Guangzhou·Sanya·Hong Kong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英搏尔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限制性股票 指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搏尔的委托,担任英搏尔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后续实施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调整的有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和为限)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本次调整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公司作前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公司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和陈述,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陈述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