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4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 5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8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 11
第六章 内部审计奖惩 ...... 11
第七章 信息披露 ...... 12
第八章 内部审计文化 ...... 13
第九章 附 则 ......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旨在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改善公司的运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英搏尔及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英搏尔和下属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子(分)公司审计专员及从非审计部短期借调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英搏尔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英搏尔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职责,发挥监督、评价、建议和相关服务等职能。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监督、评价建议和相关服务等,为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保驾护航。具体体现为: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改善企业的各项风险管理;督促内部控制设计、监督执行有效性;促进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用、防止舞弊及错报;提高财务报告及内部管理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促进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及效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或解聘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部在职能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在行政上向董事会的授权代表汇报。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并接受总部审计部的双重管理,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人员调用,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会计、税务、经济、法律、管理、信息技术等)、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聘请若干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或外部专家协助审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审计部不得聘请:被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拘留的;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内部审计活动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从事具体审计业务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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