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齐娥,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会计师,
1976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2005 年 8 月到 2007
年 3 月任北京曲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4 月到 2010 年 3 月任北京空
港配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 4 月到 2012 年 3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财务主持工作副处长;2012 年 4 月到 2024 年 11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审
计室主任;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行政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关联交易为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5、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