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线
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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