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的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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