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8:18:30 股吧网页版
内地企业赴港RWA“急冻”,咨询量大跌超九成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王方然

  监管禁令效果立竿见影,RWA(现实世界资产)市场瞬间“入冬”。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详解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并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第一财经多方采访发现,内地企业赴港RWA业务已全面遇冷。多位咨询中介透露,近两个月来自内地的业务咨询量骤降九成以上,已接洽的项目多数被要求暂缓推进。涉及RWA概念的上市公司股价亦应声回落,朗新集团(300682.Sz)、协鑫能科(002015.SZ)等概念股较高点腰斩。

  七部门发布提示

  上述风险提示指出,七家协会的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RWA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RWA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这是RWA首次被官方明确提及并予以定性。

  “这是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对第一财经表示,在全文表述中,RWA 与稳定币、空气币、挖矿等并列,作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文件也覆盖了涉及RWA的全产业链上下游。文件提到,相关境外虚拟货币、RWA代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刘红林认为,该风险提示明确将监管范围从单一的项目方,全面扩展至整个生态链上的所有服务商,无论是提供项目策划、技术外包,还是负责市场代理、KOL(关键意见领袖)宣传乃至提供支付接口的机构与个人,均被纳入规制范围。

  他强调,文件中使用的 “明知或应知”这一法律术语,意味着责任认定标准发生了关键转变,不再局限于证明主观上的故意,只要客观上存在合理判断的基础,相关方就可能被认定为参与了非法活动,这大大降低了监管的追责门槛。尤为关键的是,直接否定了Web3行业过去常见的 “境外主体+境内团队”操作模式。刘红林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法律实体注册地在何处,只要核心运营或服务提供发生在境内,就会被定性为 “在境内提供服务”,从而无法规避监管。

  一位从事Web3.0领域业务的律师李典(化名)进一步补充称,服务商明知项目在内地从事RWA业务还选择提供服务,就可能被追责,这对于做基础设施或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将形成一定打击。

  监管此次明确定性的背后是对多重风险的考量。风险提示指出,RWA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

  监管为何亮“红灯”?

  在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之前,RWA概念在香港市场已悄然兴起一年。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已有超13家机构试水RWA,底层资产涵盖新能源设备、金融产品乃至农产品。不少内地企业也曾将其视为一种新型融资渠道,试图借此缓解资金压力。

  然而热度背后,也存在一定风险。

  一方面,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第一财经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在港发行RWA项目的总费用通常不低于250万港元,具体视项目复杂程度而定。部分机构在保荐发行时会收取3%至5%的佣金,但也有机构免收这项费用。除此之外,发行方还需向投资人承诺一定的投资回报率。总体的费用相对较高。

  在这一情况下,部分企业入局动机已背离“盘活资产”的初衷,转而演变为借助市场热度进行“市值管理”的工具。

  另一方面,目前监管层面还有一定盲区。

  香港Web3.0标准化协会、香港理工大学等机构联合发布的《RWA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产业篇2025》显示,RWA仍处于监管“重叠”与“空白”并存阶段,监管机构可以在现有证券、商品、信贷等监管体系基础上,依据RWA底层资产属性、收益结构与市场流通程度,明确分类监管逻辑,建立“穿透式+功能导向”的合规路径,打通资产的数据化、资产化和通证化全过程。

  KX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伟对第一财经表示,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提升透明度和强化托管机制。如果监管不足或透明度缺失,RWA可能积累系统性风险。对于适合标准化和链上管理的资产,底层资产质量、现金流分配和资产池构成应尽可能上链并保持可追溯,以避免“黑箱化”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链下托管与独立审计不可或缺,以确保代币与真实资产严格对应。

  促使监管迅速出手的最直接原因,或是近期借RWA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呈现出高发态势。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仅仅今年下半年,就有浙江、山西、大连等地监管接连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诱导社会公众参与所谓RWA项目投资,暗藏“资金盘”陷阱。

  上述风险提示也强调,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北京社科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范文仲在近期一次会议中指出,尽管RWA在市场上备受关注,但须清醒认识到,并非所有资产都适合通证化。只有真正具备持续现金流、有真实价值的资产,才具备RWA的基础。若将缺乏价值的资产包装成RWA,只会催生新的金融泡沫。必须警惕那些以科技之名行庞氏骗局之实的所谓创新。

  内地企业赴港RWA遇冷

  在香港市场,RWA的实践正呈现出明显的分化趋势。官方主导的探索仍在审慎推进,而民间自发的跨境业务则在监管信号下骤然遇冷。

  一方面,由官方力量主导的金融科技创新项目仍在按计划展开。

  第一财经曾报道,“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期间,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透露,Ensemble项目沙盒即将进入下一试点阶段,该阶段将允许使用数字资产、代币化存款,进行实际价值交易。近期,随着Ensemble项目的升级,香港总共有7家银行推出了代币化存款服务。

  另一方面,曾一度活跃的内地企业赴港发行或参与RWA项目的热潮已显著降温。

  市场情绪急转直下,在业务一线体现得尤为明显。多位专注于RWA领域的咨询中介对第一财经证实,近期来自内地客户的咨询量和业务推进速度都出现了断崖式下跌。

  “风向变化得太快了。”一位不愿提供姓名的中介咨询机构负责人表示,其团队上半年还在密集接待来自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企业咨询,协助设计赴港发行方案,但自三季度末以来,这类主动问询“几乎绝迹”。现有服务项目中,超过八成已被客户单方面要求“暂缓”或“重新评估”。

  这种寒意甚至蔓延至更前期的概念沟通阶段。一位香港机构人士对记者透露,近两个月来,来自内地的仅作初步了解的试探性问询也减少了九成以上。“上半年,我们每周都要安排数场与内地企业家的视频会议,解释RWA的基本概念和操作路径。现在,这类会议已经好几周没有安排了。”

  李典对记者表示,许多内地企业的RWA规划不是放缓,而是实质性暂停。企业决策层此前在等待更明确的政策信号,但在七家协会联合定调后,这种等待已经失去了意义。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开始探索新的合规方向。一位此前筹划RWA业务的内地企业投资部门人士表示,相关规划目前已经暂停,团队正将注意力转向RDA(真实数据资产)。RDA是上海数据交易所于2025年提出的新型数字资产形态,核心理念为“实数融合”,通过区块链技术将数据要素与实体资产深度绑定,形成具备真实性校验与价值增益的数字资产单元。

  监管定调之下,市场已推进的RWA项目也举步维艰。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面对关于RWA业务的询问,企业的回复口径已普遍从早期的积极展望转为审慎观望。例如,大禹节水(300021.SZ)在回应投资者时表示,目前RWA模式仍处于行业探索阶段,面临技术适配、政策规范、盈利模式成熟度等多重挑战。与此前热衷蹭热点不同,多数上市公司当前对类似问题的回复统一转向“暂未开展相关业务”的标准化表述。

  资本市场的反应更为直接。此前因涉足RWA概念而股价大涨的公司,近期普遍经历了深度回调。以朗新集团为例,其股价在2024年8月触及7.27元的低点后,受市场关注度推动,于2025年6月一度攀升至26.07元的高位,其间累计涨幅约2.6倍。然而自9月起,该股走势转为震荡下行,截至近期股价已回落至14.9元附近,较高点回调幅度接近一半。

  同样的,国泰君安国际(01788.HK)在8月26日推出首批结构化产品通证后,市场情绪一度推升其股价,8月29日单日涨幅超过15%,后续更一度突破6港元。但进入9月后持续走低,目前股价已调整至2.46港元左右,已经腰斩。协鑫能科的股价走势亦类似,股价目前在9.8元左右,较高点大幅回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