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2
声 明...... 3
释 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7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19
四、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2
五、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2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朗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朗新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持续督导意见“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草案)》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朗新科技、上市公司、 指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00%股权
标的公司、邦道科技 指 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无锡朴元 指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朗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朴元持有的邦道科技
10.00%股权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朗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割日 指 交割发生之日,以主管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发标的公司变更通
知书或标的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
过渡期 指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至
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与无锡朴元签署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
协议》 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上市公司与无锡朴元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充协议》 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上市公司与无锡朴元签署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
充协议(二)》 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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