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冉明东,1975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
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
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2 次未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加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数
冉明东 5 0 5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
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审议以下议案: 同意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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