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特生物《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特生物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海特生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收入、资产减值、重大投资、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和运行情况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新修订的各项法规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公司依法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同时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原监事会监督职权。同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在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与维护,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公司依据自身业务运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科学地划分了各职能部门,并针对运营管理过程中各业务环节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范,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操作规范、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公司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招聘、培训、
绩效和薪酬等环节进行管理,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公开聘用和选拔员工的标准,与公司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归属感。同时,公司建立了长期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和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技术、业务等分类,组织安排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促进全体员工不断提升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3、社会责任
在生产和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还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与保护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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