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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51:47 股吧网页版
中石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下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7 号)核准,2020 年 6 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66,107 股,发行价为 28.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999,999.13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290,453.8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16,709,545.27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162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与招商银行北京亦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中石”),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与宜兴中石、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0 号)同意注册,2023 年 9
月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56,716 股,发行价
格为 16.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3.28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072,972.42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927,020.86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
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苏公 W[2023]B078 号《验
资报告》。

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Mojin Development Limited 以及本公司之全资
孙公司 Jones Tech(Thailand)Co.,Ltd.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并于 2023 年 9 月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BANK OF
CHINA(THAI)PUBLIC COMPANY LIMITED.、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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