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四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其他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
任公司总经理。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
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总经理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非董事的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董事会
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董事会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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