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亚伟先生,出生于 1986 年,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07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9 年 7 月毕业于韩国
国际法律经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科瑞集
团法务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 年 4 月至
今任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董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陈亚伟 9 9 0 0 否 4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并作为召集人主持会议,对董事及高
管薪酬方案及制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
应出席 8 次,实际出席 8 次,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
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人员选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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