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职责的联络人(以下简称“联络人”);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4、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5、如果在第二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人;
6、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各报告义务人及联络员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证券事务部咨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1、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2、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3、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4、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5、关联交易事项:
(1)前述第 4 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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