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主要包括: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艾德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厦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厦维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及北京厦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会计系统控制、资产管理控制、销售管理控制、采购管理控制、生产与质量管理控制、研究与开发管理控制、关联方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子公司管理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自身发展阶段的规范治理体系。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及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化调整,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构建了决策、执行与监督高效协同的治理新格局。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对公司战略投资、利润分配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目前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承接原监事会的法定职责,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也
务的审议独立性与科学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决策支持作用。
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通过高效的执行机制与完善的报告路径,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高效运行。通过上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下设研发、质量、生产、医学联络、国际、业务拓展、市场、医学、注册、技术服务、财务、内审、证券、人力资源、信息及后勤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建立了清晰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部门内部亦进行了相应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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