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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