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罗文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文元,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商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罗文元 11 7 4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资
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
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第五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未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
各专门委员会应出席及实际出席情况如下表: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7 7 3 3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就审议事项
积极发表客观、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地沟
通,听取会计师和内审人员的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结合在法律法
规、风险识别、防范措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增强公司法律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本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实地考察、会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关注资金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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