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
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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