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现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兰才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主任;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北京德衡(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所主任;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
事务所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2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举行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除回避表决情形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4 次会议,
对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年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开展情况。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1 次会议,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了认真地讨论。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 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方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4)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共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增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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