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绩效考核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便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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