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一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2.12 元,募集资金总额 55,696.0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26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
公司 2015 年 10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学院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
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
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7 年 12月 26 日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存款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1576210104002785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学院 937009010025931591 -
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245533827103 2,995,755.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3705018461010000045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 32050173763600000497 -
合计 2,995,755.44
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 37050184610100000452 账户,用于存放募
集项目 8,000.00 万元的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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