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山东双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经营业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技术总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效益、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个人能力、 岗位职责及从业经验、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仅领取固定金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加履职培训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享受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年度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本办法中薪酬均为税前标准。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者奖励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固定收入,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岗位、任职年限、职责分工、工作考核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效益以及发展阶段,参考同行业特征、市场薪资行情和职位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的比例不超过50%。
基本薪酬, 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根据公司福利制度需代扣的部分后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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